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云南滇中新区
经李克强总理签批,国务院日前印发《关于同意设立云南滇中新区的批复》(以下简称《批复》),同意设立云南滇中新区。设立并建设好云南滇中新区,对于推进实施“一带一路”、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总体战略,为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试验示范,培育壮大区域经济增长极具有重要意义。
云南滇中新区位于昆明市主城区东西两侧,是滇中产业聚集区的核心区域,初期规划范围包括安宁市、嵩明县和官渡区部分区域,面积约482平方公里,区位条件优越、科教创新实力较强、产业发展优势明显、区域综合承载能力较高、对外开放合作基础良好。
《批复》要求,云南滇中新区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突出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综合试验主题,坚持高标准规划、高起点建设,注重科技创新和自主创新,注重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,以扩大对外开放、引进培育现代特色产业、推进新型城镇化为支撑,激发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热情,不断提高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,努力把新区建设成为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支点、云南桥头堡建设重要经济增长极、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综合试验区和改革创新先行区。
云南滇中新区建设重点任务有六个方面。一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。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,突出产城融合,大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,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。二是推进产业集聚发展。加强对产业布局的统筹规划和科学引导,着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,加快培育特色优势明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、先进制造业、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。三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。加快完善内联外通、安全便捷的综合交通运输网,以及适应新区发展的能源保障、水利、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。四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,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,构筑高原河湖湿地水网与山地生态绿网,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。五是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合作。创新开放模式,提升开放层次,拓宽开放领域,加强同南亚东南亚及印度洋周边地区的经贸、产业和人文交流合作,努力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产业集聚平台、开放合作平台和创新创业平台。六是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。按照城乡统筹、协调发展的原则,结合农民工市民化、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,同步推进新区新型工业化、城镇化、信息化、农业现代化进程。